正向心理學(Positive Psychology)
類型:Coursera網路課程
開課單位: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
筆記(10)
林俊傑
愛
What is Love?
1.愛不是什麼?
普遍觀點的愛是一種排他性、私人感受的經驗,是一種屬於戀人、家人或特定對象之間的關係狀態,或是一系列的特定排他行為(例如性慾、承諾、浪漫表現、羈絆),但很可能這些是誤區,很可能只是因為愛而產生的社會關係及產物,並非根本要素。
2.愛是什麼?
從情緒的角度來看,愛是一種相互投入、相互正向共鳴、相互關心對方未來福祉的情緒。沒有了上述(1)所提到的社會產物,大部分人直覺上依舊可以說愛是存在的。
但如果只有(1)的社會關係或產物,直覺上不會稱之為愛。例如,一個人每天為你煮飯,跟你說他是你的愛人,他對你有性慾,但實際上你們彼此之間無法產生正向共鳴、沒有互動投入的關係、沒有相互同步的現象,通常,不會被認為是「有愛」的。
換言之,如果符合(2)所提到的要素,即便對象不是人類,直覺上都可以被認為是愛(前提是你的直覺是從情緒出發,而非社會關係或行為產物)。
例如,你跟你的貓產生了正向情緒共鳴,每天大眼瞪小眼都覺得溫馨快樂,彼此作息行為逐漸趨同,彼此關心對方的存在(當然,不是在說飼料),並隨著時間建立更深的羈絆、連結、承諾、儀式性行為等,我們可以說你和你的貓之間是「愛」的互動關係,彼此處於愛的情緒狀態,它是你的愛貓,你是他的愛主,應該沒什麼人會挑戰這種說法。
3.愛是情緒
愛既然是一種情緒,代表著它會有波動,會受到個體的心理與所處環境影響,愛不只是儀式性行為,愛不是永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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